为加强假期学生住宿管理,规范学生假期留校住宿,确保假期留校住宿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假期指暑假。寒假因不能集中安排住宿,故不留宿学生住宿。
二、为便于统一管理,对确需住宿的学生实行审批备案制度,按照集中住宿原则安排住宿。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暑期留校住宿。
1、参加我校有关部门、教学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的学生。
2、本年毕业的学生,审批备案后,按学校规定的最后离校时间最多可推后留宿三天。
3、参加本年研究生考试的学生。
四、有关部门、各教学学院假期必须有专人负责留宿学生的住宿安全管理。
附:学生公寓假期住宿申请表(从附件下载)
后勤管理处
2019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