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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次组织教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通知
2018-03-26 08:03  

各教学学院、各部门:

现将晋中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第二次组织省高校新区教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通知》转发给你学院。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教学学院、各部门务必尽快将《通知》内容传达给每一位教职工,并对教职工提交的公租房配租申请进行初审。各教学学院、各部门初审意见签署于《汇总表》上(加盖本学院公章并有学院院长签字)。

《通知》、《申请表》、《汇总表》电子版可从后勤管理处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初审合格后,各教学学院统一将本学院教职工的《山西省高校新区教职工公共住房实物配租申请表》和《山西省高校新区教职工公共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汇总表》(两表均电子打印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于4月13日18:00前报送后勤管理处(行政楼B109)。

三、申请人个人提交资料要求详见《通知》第三条,由各学院负责统一收取,并按“一人一档”标准随《申请表》和《汇总表》一起报送后勤管理处。

四、其它

1.由于申请资料复核、公示、整理等后期工作较多,请各学院务按规定时间完成上述工作,过时视为放弃申请。

2. 申请人个人提交资料严格按《通知》第三条要求,如应个人提交资料不全造成申请失败,责任自负。

3.如实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保障申请家庭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各教学学院、各部门要对本单位在2017年11月已摇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教职工及其配偶的离职离岗、住房情况进行核实,如发现已不在新校区工作或已由学校安排周转房、已在晋中市城区购买住房的,与本次申请一并报送我处。

五、电子版发送邮箱:zyy6179@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晋中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第二次织省高校新区教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通知》

后勤管理处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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