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学院青年教师公寓住宿管理办法(暂行)》
征求意见稿
根据《晋中学院人才引进暂行办法》(院人字【2014】1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青年教师公寓的管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及程序
1.2013年以后来校工作,在编在职在岗的博士毕业生教师和硕士毕业生教师。
2. 本人填写《青年教师公寓住宿申请表》,经人事处认定教师身份、岗位以及住房补贴情况后,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安排住宿。
二、住宿管理规定
1.爱护学校统一配备的各种家具设施,租住期间如有损坏按市场价赔偿。
2.住宿期间服从后勤管理处统一安排,要在指定宿舍、床位住宿,不准私自调换。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换,需书面申请并经后勤管理处同意后方可调换。
3.不准以任何方式转借、转租房间或床位,否则取消住宿资格。
4.禁止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禁止饲养宠物等,如违反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饲养者承担。
5.每间宿舍每月可免费使用10度电,超出部分按0.5元/度标准向学校交纳;水费、采暖费免交。
三、其它规定
1.根据《晋中学院关于提高院内津贴标准的意见(试行)》(院字[2013]230号)文件精神,按博士500元/月、硕士300元/月的标准发放住宿补助,补助周期为三年,三年后不再补助。
2.已享有引进人才安家费的教师不再享有住宿补助,按400元/间/月的标准向学院交纳住宿费。
3.未享有引进人才安家费的教师如需学校安排住宿,不再享有住宿补助,并按200元/间/月的标准向学院交纳住宿费。
4.入住公寓签署《租住协议》,费用由学校计财处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5.自2015年起来校工作的博士、硕士毕业生教师确需学校提供住宿的,入住公寓前六个月免交住宿费,六个月后按前述标准交纳住宿费。
6.住宿期间结婚成家的教师应主动申请退宿,退宿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住宿费不满半月按半月计算,超过半月按一月计算。
7.本办法解释权归后勤管理处,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