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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学院青年教师公寓住宿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
2015-07-16 16:55  

《晋中学院青年教师公寓住宿管理办法(暂行)》

征求意见稿

根据《晋中学院人才引进暂行办法》(院人字【20141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青年教师公寓的管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及程序

1.2013年以后来校工作,在编在职在岗的博士毕业生教师和硕士毕业生教师。

   2. 本人填写《青年教师公寓住宿申请表》,经人事处认定教师身份、岗位以及住房补贴情况后,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安排住宿。

二、住宿管理规定

1.爱护学校统一配备的各种家具设施,租住期间如有损坏按市场价赔偿。

2.住宿期间服从后勤管理处统一安排,要在指定宿舍、床位住宿,不准私自调换。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换,需书面申请并经后勤管理处同意后方可调换。

3.不准以任何方式转借、转租房间或床位,否则取消住宿资格。

4.禁止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禁止饲养宠物等,如违反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饲养者承担。

5.每间宿舍每月可免费使用10度电,超出部分按0.5/度标准向学校交纳;水费、采暖费免交。

三、其它规定

1.根据《晋中学院关于提高院内津贴标准的意见(试行)》(院字[2013]230号)文件精神,按博士500/月、硕士300/月的标准发放住宿补助,补助周期三年,三年后不再补助。

2.已享有引进人才安家费的教师不再享有住宿补助,按400//月的标准向学院交纳住宿费。

3.享有引进人才安家费的教师如需学校安排住宿,不再享有住宿补助,并200//月的标准向学院交纳住宿费。

4.入住公寓签署《租住协议》,费用由学校计财处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5.2015年起来校工作的博士、硕士毕业生教师确需学校提供住宿的,入住公寓前六个月免交住宿费,六个月后按前述标准交纳住宿费。

6.住宿期间结婚成家的教师应主动申请退宿,退宿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住宿费不满半月按半月计算,超过半月按一月计算。

7.本办法解释权归后勤管理处,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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