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维修工程管理,使之更加规范、有序、合理,保证工程质量,依据《晋中学院采购管理办法》(校资字〔2021〕3号)、《晋中学院维修修缮工程审计实施规定》(校审字〔2021〕1号)、《晋中学院经费支出管理办法》(院财字〔2017〕4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学校从事维修工程的各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校内供水管道工程和下水道铺设(供水管道铺设、排水道铺设)、装修工程(木工装修、砌筑装修、瓷砖装修、玻璃装配、抹灰装修、石制装修、门窗安装、涂料装修及其他装修)和修缮工程(对已建成的建筑物进行拆改、翻修和维护,包括抗震加固、节能改造、下水管道改造、防水、木(钢)门窗修理等)。
本办法中的维修工程包括零星维修工程、专项维修工程和应急维修工程。
零星维修工程是指单项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为保障房屋及设施等正常使用功能所进行的日常维修和维护。
专项维修工程是指单项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维修改造工程。
应急维修工程是指遇特殊情况或突发性事件,或因恶劣
天气等,严重影响学校公共安全和教学、生活秩序,必须紧急抢修的工程。应急维修工程包括:
I类:构筑物内外墙面脱落;水暖管网破损抢修;室内外零星防水抢修;电力辅助设施抢修等。
II类:室内外地面沉降;门窗维修;特殊情况需紧急修饰、修缮、零星搬迁等。
第四条 后勤管理部负责全院维修工程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工程立项审批
第五条 零星维修工程。需求单位提起晋中学院零星维修立项审批单(OA单)。预算1万元以内(不含1万元)由后勤管理部批示;预算1-5万元(不含5万元)经需求单位、后勤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协同批示、分管后勤管理部院领导批示;5-10万元(不含10万元)须经分管计划财务部院领导批示;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须经院长批示。
1万元以上装修、装饰、改建项目须经需求单位分管院领导(或联系院领导)批示后,提零星(或应急)维修立项审批OA单(附领导批示件)。
第六条 专项维修工程。每年12月,各需求单位书面提交下一年度维修工程立项申请,经需求单位分管院领导(或联系院领导)同意后,报后勤管理部。后勤管理部组织实地踏勘后提出建议,经分管后勤管理部院领导审批同意后,与立项申请单位(需求单位)共同制定维修方案,并委托审计部编制工程控制价和清单,汇总形成下年度维修计划,报学校审定批准后列入年度财务预算。
列入学校年度维修总额而没有确定具体内容的临时专项维修项目,由需求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需求单位分管院长(或联系院领导)批示后,报送后勤管理部,后勤管理部编制实施方案并委托审计部编制工程控制价,报后勤管理部分管院领导审定。控制价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须经院长办公会审定,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须经党委常委会审定。
第七条 应急维修工程。需求单位提起应急维修立项审批单(OA单)。审批流程结束后,后勤管理部通知入围应急维修施工单位后方可进行施工,严禁先开工后审批,否则不予结算。遇特殊情况,须经后勤管理部主管或校领导授权后可立即进行抢修,随后补充相关手续。
预算1万元(不含1万元)以内的应急维修工程由后勤管理部批示;预算1-5万元(不含5万元)的应急维修工程须经需求单位、后勤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协同批示、分管后勤管理部院领导批示;5-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应急维修工程须经分管计划财务部院领导批示;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应急维修工程须经院长批示。
第三章 施工单位确定
第八条 所有维修工程须严格参照《晋中学院采购管理
办法》(校资字〔2021〕3号)执行。
零星维修工程,依据零星维修立项审批单(OA单)审批意见,后勤管理部按月统计维修项目,编制实施方案(施工方案)并委托审计部编制工程控制价和清单,由后勤管理部提起采购申请单(OA单),经审批后按照《晋中学院采购管
理办法》的规定组织采购工作,确定施工单位。
应急维修工程,依据应急维修立项审批单(OA单)审批意见,由学校以公开遴选方式引进的三家入围维修施工单位施工。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应急维修工程,后勤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入围企业专长等)在入围维修施工单位中择优确定;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的应急维修工程,从入围维修施工单位中竞价确定,后勤管理部负责施工单位的选定;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应急维修工程,按照《晋中学院采购管理办法》(校资字〔2021〕3号)确定维修施工单位。如时间紧迫确需立即抢修的,须报请分管后勤管理部院领导、院长批准后从入围维修施工单位中竞价确定,组织抢修。
专项维修工程,由后勤管理部提起采购申请单(OA单),审批后按照《晋中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采购工作,确定维修施工单位。
第四章 工程造价
第九条 维修工程应当执行国家和山西省统一制定的各类定额及计价方法,并结合市场情形,有效控制和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第十条 工程结算送审按《晋中学院维修修缮工程审计实施规定》(校审字〔2021〕1号)规定执行,应进行院内审计的工程项目,必须送审,工程造价以审计结果为准。
第十一条 结算上报要求:维修施工单位所报结算资料应当客观完整,不得高估冒算,也不应漏报。校方在此基础上审核,核减率[(维修施工单位上报结算价-校方审定价)/校方审定价*100%]在10%以内(包含10%)的审计费学校承担,对于超出核减率10%部分的审计费,由维修施工单位承担。
第五章 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 后勤管理部、需求单位和工程监理对维修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维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要求施工,遵守国家和山西省制定的有关技术标准,质量验(收)评(价)标准、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对所承担的工程质量负责,不得采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
第十三条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维修工程项目不得投入使用,不得进行工程结算。交付验收的维修工程,必须符合工程质量要求和需求单位规定的各项内容。
第十四条 维修工程按规定实行的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一)屋顶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质量保修期为5年。
(二)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修缮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
(三)其他维修项目工程的质保年限,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校内各类维修工程仍在规定的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内的维护、维修等,由维修施工单位负责,其费用由维修施工单位承担。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质量缺陷,维修费用由学校承担。
第六章 施工现场管理
第十五条 工程施工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维修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科学组织,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施工期间严禁干扰师生员工教育教学和工作生活的正常开展。
第十六条 维修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对学校的设施(如房屋、道路、各类管道、绿化、管线、电力、通讯、消防等)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确需破坏或迁移的,必须先到相关部门办理备案审批手续,施工完成后及时对破坏之处进行恢复。
第十七条 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完成后剩余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维修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清运完毕(施工产生的各类垃圾负责清运至校外相关管理部门指定地点)。
第十八条 维修工程施工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生产有关法规,施工现场的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后勤管理部有责任监督管理。维修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严格安全纪律进行安全教育,严禁无序指挥和违章作业。
第十九条 建筑施工发生安全事故,维修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处理。
第二十条 维修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及后勤管理部的各项制度和要求,服从校方相应的管理,并承担因不服从管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第二十一条 维修施工过程中,后勤管理部委派现场代表或监理,根据施工方案对施工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文明等进行控制管理。
第二十二条 隐蔽工程在施工前,维修施工单位应提前通知校方代表和监理到现场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工程)施工,否则该隐蔽(工程)施工不予确认。
第七章 安全责任
第二十三条 维修施工单位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生产及消防安全的有关法规,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相关部门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第二十四条 维修施工单位现场施工中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遵守安全法规及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章 工程验收
第二十五条 维修工程实行施工过程查验和《开工工程量清单》、《竣工验收单》签字确认制度。维修工程由后勤管理部牵头,负责协调、组织需求单位、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工程监理一并参与验收。
第九章 工程审计和付款
第二十六条 依据《晋中学院经费支出管理办法》(院财字〔2017〕4号)办理付款手续。
维修施工单位须将完成的维修工程汇总资料送后勤管理部初审。后勤管理部初审签字盖章,经分管院领导签字后送审计部审计。
应急维修施工单位须在每月30日前,将本月完成的应急维修工程汇总并报送后勤管理部初审(1万元以下应急维修工程须合并出《工程预(结)算书》,合并后总金额不超10万元)。
(一)送审资料要求填写公整、字迹清晰(一式两份);
(二)材料整理顺序依次为:
①《晋中学院工程结算审计申请表》;
②《工程结算资料交接表》;
③《晋中学院工程结算资料移交登记表》;
④《晋中学院立项审批单》;
⑤《工程量签证单》;
⑥《工程竣工验收单》;
⑦《工程预(结)算书》。
第二十七条 审计部出具审计报告后进入付款流程:1-5万元(含5万元)工程由经办人、后勤分管副部长、部长签字后报分管后勤管理部院领导审核签字,5-10万元(含10万元)工程须报分管计划财务部院领导审核签字,10万元以上须报院长审核签字;所有报销资料整理汇总并附全额有效发票报送计划财务部审核盖章、计划财务部审核并经部长签字后支付。
送交财务报销材料整理顺序依次为:
①《晋中学院报销汇总凭证》;
② 发票原件;
③《晋中学院维修工程审计报告》;
④《晋中学院立项审批单》;
⑤《工程量签证单》;
⑥《工程竣工验收单》;
⑦《工程预(结)算书》。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维修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后勤管理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施工:
(一) 转、分包工程;
(二) 专业管理人员、技术工人未经考核合格上岗的;
(三) 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
(四)未按设计文件施工,违反国家和山西省制定的有关技术标准、质量验评标准、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和消防安全法规,造成质量隐患或事故的;
(五)采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
第二十九条 维修施工单位当事人违反规定造成各类事故,给学校带来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未按规定遵守学校各项制度和要求,不服从校方相应的管理,产生严重后果,学校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维修施工单位责任。
第三十一条 学校和维修施工单位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学校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之条款若有与国家法律、新政策和上级新规定不一致的内容,执行国家和地方新的规定,并以上级新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后勤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原《晋中学院维修工程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停止执行。